羅力威經理人偷咪罪脫
親友聞判即拍掌
被告方國華(47歲)在庭外表示一直擔心案件,而離開時也不忘替羅力威的新碟宣傳,希望記者多多支持。裁判官指控方證人稱被告曾詢問他,以前有否借出器材予唱片公司,證明被告有借用的意圖。另證人曾見他向閉路電視揮舞咪高峯,與他辯稱借走咪高峯的說法脗合,而該動作與存心偷竊的行徑不相符,基於控方證供亦有疑點,裁定他罪脫。逾20名到庭支持被告的親友聞判齊拍掌示好。
被告被控於去年8月16至21日間,在油麻地南京街雅旺錄音室內偷取4支咪高峯,價值介乎1萬至4萬元。
案件編號:KCCC3738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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